交通局公告本市騎樓自明年1月起開放停放機慢車
2024年 12月19日
臺南市114年1月1日起依「原則開放 例外禁止」的原則開放騎樓停放機慢車。
記者林賢雲/台南報導
為解決騎樓停放機慢車引發的檢舉與民眾困擾,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近日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調整騎樓停放機慢車的相關規範,改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彈性措施。此舉不僅平衡行人通行需求與機車停放空間,更展現對地方需求與民意的尊重。
為回應民眾對騎樓停放機慢車的實際需求並減少因違規檢舉可能引發的對立與困擾,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將採取「原則開放、例外禁止」的管理措施,為市民提供更友善的停車環境。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之3條規定,只要不妨礙行人通行,並設置標誌或標線,騎樓即可開放供公眾停放機慢車。與過往「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規範相比,此次調整為「原則開放、例外禁止」,並要求保留1.5公尺的行人通道,確保行人安全及通行便利。該措施旨在更符合本市多數地區的實際需求。
王銘德指出,蒐集臺北、新北、高雄、臺中及桃園五都的相關政策後,發現高雄、臺中及桃園皆採取「原則開放」的做法,顯示此模式更能滿足大部分地區的需求。此次臺南市的調整,也是在廣泛聽取民意與市長指示後完成,旨在減少違規檢舉困擾並提升民眾停車便利性。
若建築物所有權人不希望開放騎樓停放機慢車,可向交通局申請禁止停車。申請方式包括線上與紙本兩種:
線上申請:可至臺南市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透過系統上傳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網址:https://onestop.tainan.gov.tw/)。
紙本申請:郵寄或傳真至「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平通辦公室」,地址:70848臺南市安平區平通路366號1樓,傳真:06-2990650。
申請案核准後,交通局將於現場設置相關禁止停車標誌。
交通局強調,開放騎樓停放僅限機慢車,汽車仍禁止停放於騎樓內。此外,車主於騎樓範圍應牽行車輛,切勿騎乘,避免違規。此新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眾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此次政策調整不僅體現了對市民需求的尊重,更以行人安全為核心,兼顧通行與停車空間的合理分配。交通局呼籲市民共同配合新規,營造更和諧的城市交通環境,讓臺南成為友善行人與駕駛者的宜居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