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衛生局完成113年度健康食品與特殊營養食品稽查,全數合格

2025年 1月5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度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國內源頭業者稽查專案

記者劉悅儷/台南報導

為保障市民食品安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於113年7月至8月執行「113年度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國內源頭業者稽查專案」,共稽查了5家業者,並進行抽樣檢驗。令人欣慰的是,所有檢驗結果皆符合相關規定,為市民的健康安全提供強而有力的保障。


臺南市衛生局指出,一般食品雖無須事先審查,但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以及特殊營養食品則需依法進行查驗登記。該局提醒業者應全面落實食品衛生管理,確保生產、製造環節合規,並留意是否需取得查驗登記許可。


若查獲產品未取得查驗登記許可,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規定處罰,違規者將面臨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的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積極遵守相關法規,不僅是保障消費者權益,也是對食品安全的基本責任。同時,消費者若有疑問,可隨時查詢產品是否符合規範,並於購買時確認標示完整性,確保自己選購的食品安全可靠。


若食品業者或消費者對食品衛生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一起為打造安全、健康的食品環境而努力。


臺南市衛生局將持續推動食品安全稽查計畫,嚴守食品安全底線,讓市民吃得安心、健康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