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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分隊長:林啟瑞
記者 林寶華/ 台南報導
本大隊第一中隊黃姓、曾姓小隊長及張姓警員擔服5月24日22至24時取締酒駕專案勤務,於23時許,在本市六甲區中正路348號前發現一輛黑色普通重型機車,因夜間沿路行駛未開大燈,遂將其攔停實施稽查。
經駕駛李民表示其有開大燈,是因為接觸不良燈才沒亮;同時李民一直要求不要開單,然本大隊執勤員警請該民眾將車燈開啟時,該機車大燈正常亮起,顯然車燈功能正常,故本大隊員警就事實足認其夜間行駛未開啟大燈,仍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騎乘機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舉發,應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機車夜間行駛燈具若未開啟,極易造成後方車輛未察覺而發生追撞事故,嚴重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駕駛人不可不慎。